2026年2月20日,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(fā)布第ADC35號案件的最新公告,對原產(chǎn)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冷軋鋼板(卷板及開平板)作出反規(guī)避復審終裁,裁定原產(chǎn)于中國的涉案產(chǎn)品經(jīng)過輕微改變,將寬度超過1250毫米冷軋板出口至巴基斯坦以規(guī)避反傾銷稅,因此,決定對進口自中國的厚度為0.15~3.00毫米、寬度超過1250毫米的鐵或非合金冷軋板征收19.04%反傾銷稅。
涉案產(chǎn)品對應的巴基斯坦稅號為7209.1510、7209.1590、7209.1610、7209.1690、7209.1710、7209.1790、7209.1810、7209.1899、7209.2510、7209.2590、7209.2610、7209.2690、7209.2710、7209.2790、7209.2810和7209.2890。公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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